海正药业8月1日晚间公告表示,2014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批复如下: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050万股新股。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有效。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