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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五措施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10  浏览次数:135
    记者7月1日从青海省卫生计生委了解到,为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规范和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行为,切实维护我省广大群众的健康权益,省卫生计生委实施五项措施加强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控制工作。

    这五项措施中,一是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推进医改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协同配合,规范行为,加强监管,确保医保经费合理支出,降低医疗成本,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增长;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简化服务流程,规范医疗行为,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新格局,促进各级医疗机构分工协作,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加快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的目标;三是各级医疗机构严格执行125种大病单病种限额付费标准,三级医疗机构严格控制人均住院费用,力争2014年人均医疗费用实现零增长;四是医疗机构按照有关卫生技术规定,开展临床路径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组织实施具体病种临床路径;五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控费指标和措施,有效降低医疗费用,将控费工作纳入考核目标,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控费指标和措施落实。(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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