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7月,久议不决的地方基药招标政策进入密集发布期。各地基药招标政策推行进度不一,总的来看,涉及地方基药目录、基药采购方案和新的招标思路等方面。今年是医药政策多变的年份,政策的变动对药企有着重要的影响。
现在,我们来看看7月份以来的政策变化及其对医药上市公司可能构成的影响。
分级管理利好上市公司
7月7日,河北省公布了新一轮基药采购实施方案,明确本轮招标实行分类管理,独家药品、低价药品、短缺药品、基础大输液和临床常用且价格稳定的药品列为非评标药品,其他充分竞争的品种则均列为评标药品。其中,独家品种、短缺药品由医疗机构自行议价采购;低价药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充分竞争药品则采取传统的“双信封”评标方式进行。
河北的这一做法,实际上是执行国家卫计委有关药品招标分类管理的思路。
值得关注的是,河北除了将独家品种列入非评标药品,还给予质量层次相对较高的品种以非基药通道。这也是国家医药改革的一个指导性思路。此前,已有广东采取了这样的做法。
医药上市公司的实力相对要强,大多数医药上市公司有首仿药等独家品种,如莱美药业[0.76% 资金研报]有埃索美拉唑、乌体林斯,京新药业[-0.92% 资金研报]有匹伐他汀分散片。
非评标通道的开通也有利于去年下半年以来获批的新药,在它们不能增补进基药目录后,给了一个切入医保市场的机会。
按病种付费
有利于低价药、仿制药
安徽省计划在8月1日试点启动按病种付费。据安徽省卫计委发布的《安徽省省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试点实施方案(试行)》,将安徽省立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5家省级医院纳入试点医院;并将肺炎、支气管哮喘、急性心肌梗死、乳腺癌、胃癌等51组疾病列入试点范畴。在付费方案中,乳腺癌、胃癌等7种癌症病种个人支付40%,其余疾病则需支付60%。
所谓的“按病种付费”,是指把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病种,分成若干病组,实行定额付费。患者实际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个人负担的部分;超过定额以上部分,则由医院承担负担。“按病种付费”是很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在安徽前已有地方进行试点,目的是为了防止医生开“大处方”,从而降低医保支出。在这一政策下,医院会主动购买价格便宜的药品,并在有国产同类药的时候尽量少使用进口药。(证券时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