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5万多名村医行医将减少“经济赔偿”的后顾之忧。近日,安徽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决定,按每个村卫生室筹资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建立村卫生室医疗执业风险分担统筹资金,由省、市(县)、个人出资,县级统筹,专项用于村卫生室发生医患纠纷时的医疗赔偿。
安徽省全面推行基层医改以后,村卫生室和村医个人的收入受到限制,一旦发生医患纠纷,村卫生室将难以承担大额赔(补)偿费用,这成为村医行医最大的后顾之忧。据介绍,此次安徽省建立的风险统筹资金按照每村室不低于5000元标准筹集,其中市县财政安排1000元,省级财政对补助足额的市县对每个村卫生室奖补1000元,村卫生室村医个人筹资不低于3000元。统筹资金由县级卫生(或其他部门)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管理方式可以通过购买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险承担赔偿,也可以由县级卫生等部门自行管理用于医疗纠纷赔偿,也可以部分资金购买商业险,部分资金自行管理用于保险赔偿之外的赔补偿。
安徽省确定,对发生在村卫生室的医疗纠纷,经当事双方协商、医调委调解、人民法院审判等确定的赔(补)偿数额低于1万元的,由村卫生室或村医个人承担;金额超过1万元的,由统筹资金按规定的分段比例进行赔(补)偿。统筹资金赔(补)偿的费用包括医疗纠纷赔(补)偿,以及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由村卫生室承担的诉讼、病理检验、鉴定等费用。统筹资金对未缴纳风险金,村卫生室私自采购药品、非法行医等情况下发生的医患纠纷不予赔偿。
安徽省还规定,统筹资金使用情况应符合公开、透明原则,赔付结果要及时通报全县村级卫生机构。各县8月1日前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10月1日前运行。(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