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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施淘汰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7-04  浏览次数:103
    近日,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发布的《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将通过定期绩效评估,实施淘汰制度。

    临床研究中心的职责和任务包括围绕本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共性技术问题,提出本领域研究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重点;优选二级、三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搭建研究网络,负责对研究网络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培育临床研究的优秀人才和技术骨干;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等。

    《办法》强调,科技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总后勤部卫生部作为管理部门,将委托评估咨询机构、学会等每3年~5年对临床研究中心开展一次运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方式包括中心自评、专家评议、现场考核和综合评价等,评估内容重点包括临床研究中心组织管理情况、项目运行情况、资源整合情况、研究成果情况、成果普及推广情况、人才培养情况、服务水平、社会满意度等。管理部门将依据运行绩效评估结果,对评估结果优秀的临床研究中心予以重点支持;对评估结果较差的临床研究中心,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评估结果较差的临床研究中心予以撤销,被撤销的临床研究中心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临床研究中心。

    2012年7月,科技部会同原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正式启动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最终确定首批13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覆盖恶性肿瘤、心血管病、神经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慢性肾病、代谢性疾病等6个领域。(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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