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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计委:"抢生"单独二孩应依地方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20  浏览次数:111
    对“抢生”单独二孩者是否处罚?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司局负责人18日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对政策等待期中“抢生”二孩的单独家庭,如何认定处理应尊重各地的明确规定。要按照地方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各地应加强对地方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稳妥扎实有序地实施好单独两孩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明确提出,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的规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前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也明确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和本决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或者作出规定。单独两孩政策由各省(区、市)依法启动实施。

    他说,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区、市)已通过国家主管部门备案,陆续依法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为保证做到稳妥扎实有序,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这些措施虽不尽相同,但都符合法律规定、符合中央精神,要认真贯彻执行。(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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