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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对20家医疗机构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对违法收费行为进行处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7  浏览次数:93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15日通报称,该委向20家医疗机构开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对相关违法收费行为进行处罚,合计处罚金额1079万元。被处罚单位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涉及违法收费项目达27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检查发现,医疗机构主要存在擅自自立项目收费、提高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扩大范围收费等违法收费问题。

  在通报的案例中,违规行为形式多样,有的医院对学龄前儿童、高校及中小学学生体检超出规定标准5倍收取体检费;有的医院违规自定项目和标准向患者收取体温计、识别带、服药杯、体检表等费用;部分医院对需要输液的病人通过多记注射器等一次性医用耗材数量方式重复计价收费。

  其中,广东省妇幼保健院违规收费项目达27项之多。如,对需要进行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的病人在收取了心脏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费后,分解项目再收取普通二维超声心动图和普通心脏M型超声检查费,对不属于“其他心脏超声诊疗”范围的“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与“胎儿产前诊断”项目中也收取计算机三维重建技术费。

  据了解,从今年下半年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采取更严格的执法手段,整治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秩序。广东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人士称,将对此前检查中发现存在价格违法问题较多的医疗机构、重点科室或收费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对屡查屡犯的单位将重新立案检查,发现问题从严处罚,并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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