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合理性评估
为了规范诊疗行为,治理过度医疗,促进临床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省卫生厅今天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合理性综合评估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合理性综合评估工作。
通知要求,结合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临床路径实施方案及当地实际情况,各医疗机构由一把手负总责,成立诊疗服务合理性评估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责任,开展对门诊患者及住院患者诊疗服务项目合理性的评估工作。对评估情况要形成评估报告,在全院进行通报,对不合理的诊疗行为限期进行整改,并每月将评估总结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评估内容包括各种检查和治疗项目的合理性。评估方式采用随机抽样法。三级医疗机构各二级临床专科每月评估住院终末病历不少于10份;二级医疗机构内、外、妇、产、儿、骨科等专业每月评估住院终末病历不少于10份;一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患者评估比例不得低于10%。门诊患者评估对象应不少于门诊就诊患者的10%。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家组,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诊疗服务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进行通报,并监督医疗机构进行整改。省卫生厅将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与督导,并适时将有关督导情况向社会通报。(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