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吉林省发布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共186种并执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111

  近日,记者在吉林省物价局了解到,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低价药品政策,省物价局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改进低价药价格管理方式,支持地方医药企业的发展,减轻患者负担。

  4月2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对低价药品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改为控制日平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简称“日均费用标准”),具体零售价格由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西药控制在3元、中成药控制在5元的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并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533种。

  按照国家发改委贯彻落实低价药政策的明确要求,结合各方面提出的相关意见,昨日,省物价局发布了我省第一批低价药品清单共186种并执行,其中包括维C银翘片、柴胡颗粒等常用药。

  据了解,下一步省物价局将利用省医药价格信息平台,对我省低价药品政策执行后价格变化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低价药政策执行的效果。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