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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需单位专管员陪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12  浏览次数:106
    日前,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规范“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明确要求必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本人一起办理。

    通知明确,职工、配偶、子女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必须由申请职工所在单位开具相关证明,且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和本人前来申请办理。自受理职工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向医保中心、医院、公安等部门核查资料的真实性后,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相关链接】

    “重大疾病”提取

    住房公积金疾病范围

    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大疾病。(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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