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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制度对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顾尾不顾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6-09  浏览次数:70

  “现行制度只能基于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利用而产生的新成果的下游部分保护,‘顾尾不顾首’,而作为现行传统知识上游部分,即源头,没有得到保护。”在近日举行的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项目华南片区启动会暨广东省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项目培训会上,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所长、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项目总负责人柳长华教授说,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应是知识全部,需要“从头至尾”的整体保护,才能从根本上阻断对中医药传统知识形形色色的“不当占有”,否则中医药传统知识将会遭到滥用、破坏,最后会源头枯竭,成为无源之水。

  专家介绍,目前,日本在我国拥有的中药专利达505项,美国485项,韩国207项,德国165项。传统中药如牛黄清心丸就分别被韩国和德国公司开发为牛黄清心微型胶囊和牛黄清心液,在我国申请了专利,无偿利用并占有了这一传统知识。

  “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3年重大专项,全国共分为6大片区。广东省中医院副院长、分课题组负责人杨志敏教授介绍:“‘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技术研究’调查的主要对象是在医疗机构、家族、师承群体、学派、老字号企业,及特定地区中传承应用的活态性的中医药传统诊疗技术、经验方、中药炮制、制剂方法等中医药传统知识。”

  不过杨志敏还强调,并非所有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都纳入本次调研范围,只有具有较高医疗、技术或经济价值的中医药传统知识项目才能纳入。入选标准需满足以下四个“硬指标”:植根于中华各民族文化传统;在特定地域应用与传承超过三代人或五十年;至今仍在传承应用,具有活态性;不同于公知公用的中医药传统知识,具有独特性。

  专家认为,我国整体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31年,但现有政策、法规、制度仅能实现对创新性知识的保护,对于传统知识的保护仍属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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