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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明确了低价药价格执行标准、时间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30  浏览次数:79

  5月23日,国家发改委在安徽合肥召开了有关低价药价格的内部座谈会。据与会者透露,会议明确了执行标准、时间表,同时强调“低价药政策已经得到国务院副总理的批示,要求各部门都积极配合”。

  【执行标准】

  1.3元和5元的日治疗费用标准,各省必须统一严格执行

  2.日均治疗量算法根据说明书的标准用量来算,而并非实际用量,即为日最小量与最大量的平均值

  3.日均治疗量计算工作委托给OTC协会,每个省复核即可

  4.目前,暂时不纳入低价药的产品有:不明确日用法、日用量的,未在发改委定价的(即使在省里公布了的),不易计算的

  5.对于软膏、眼药水等不宜计算日均用量的外用剂型,要求行业协会作数据统计。由于绝大部分外用药都能进入低价药,各省应慎重,需要先观察公布的几个品种的效果之后,再考虑纳入

  6.各省清单仍以省定价目录及省增补基药医保品种梳理,暂时不考虑其他形式的品种,尤其是企业主动降价进入清单的,后期再根据成本或价格因素进行调整

  7.清单应该是各省主动计算,而不是由企业申报、提出申请、物价局来审核。在遴选中,需要说明书等资料可以由企业来协助(如吉林)

  【时间表】

  1.各省首要任务是需要梳理其省份增补的清单

  2.监管企业涨价的时机和幅度,频率和地区有所差异;对于刚公布或者未公布就要求提价的企业和品种,建议慎重考虑,必要时进行约谈,尤其针对独家品种,也要打好预防针

  3.6月下旬,将由广东省牵头,组织开会商议低价药的监管办法

  4.7月1日为各省清单出台时间结点,一切都不是理由,吉林率先已公示

  5.退出清单由各自省份调整,考虑退出需在7月1日,各省处理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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