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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悔药”为何能在网络热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3  浏览次数:13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5月19日发布通告,提醒消费者不要轻信和购买网络上销售的“后悔药”、“忘情水”、“绝情丹”等产品,这类虽标示为“药”,但实际只是糖果。CFDA已责令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关闭所有销售此类产品的网店,并要求其严格把关,今后一律禁止销售类似产品。

事实上早在2011年的时候,淘宝上就已经出现了“后悔药”等产品。这些糖果价格不贵,而且往往能制造有趣的气氛,许多人买这类食品目的不一:有人是图新奇好玩、有人为了整人恶搞、有人则是用来送给朋友作礼物等等,在年轻人中销量很好。但是人们在娱乐的同时,常常忽略了此类产品并未经任何生产部门批准,大多标签标识不规范,或标示虚假生产许可证号,有些干脆就是“三无”产品。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此类产品标签上明确宣称具有某种治疗效果,还煞有介事地标有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等内容。

CFDA此刻发布的通告应该说是很有必要的,但是行动效果如何呢?虽然CFDA禁止销售此类产品,但现在淘宝网上仍能搜索到这类“药”品,而且“脑残片”、“长生不老药”、“开心药”、“花痴丸”等创意层出不穷,似乎并未受到通告的影响。这看似只是大众娱乐的小事,但也折射出现在市场上食品药品的混乱现象。如果说2011年“后悔药”大行其道的时候,这个事情没有引起监管部门的足够重视;那么这一次通告的效果不彻底,则是因为监管部门的执行不够严格。

此外,“后悔药”等荒谬的产品能如此热卖,也跟普通大众对这类食品的安全隐患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很大关系。但是要明白,食品安全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定型包装食品必须在包装上标明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等标志,还必须有食品许可证号。所以网络上销售的这类没有相关生产信息的产品显然是违法的,而且这类非药品毕竟涉嫌冒充药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情况下,食品安全问题岂可儿戏?因此,对于这类产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大监管力度,严厉追究相关销售者的责任,而不仅仅是不轻不重地责令相关网络交易平台关闭所有销售此类产品的网店。并且提醒广大消费者,千万不要因为出于好奇或好玩的心态而尝试这类糖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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