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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下贩肾”案开庭相关细节令人震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21  浏览次数:114

  一个“草台班子”租用民间私房充当手术室,通过网络联系肾脏出卖和植入对象,召集陕西“团队”跨省开刀移植器官,近百万牟利由该团伙瓜分……

  地下贩肾

  备受社会关注的武汉“地下贩肾”案近日开庭审理,庭审披露的相关细节令人震惊。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近日开庭审理的这起“地下贩肾”案,系湖北首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件。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底至2013年8月间,被告邓某、陈某等人合谋,通过给他人进行肾脏移植买卖人体器官,先后组织实施6次肾脏移植手术,其中两起未遂。

  2012年底的首次作案中,邓某通过互联网中介与一男子商议协定好之后,便组织人员一边照看这名肾脏“供体”,同时上网搜寻“受体”。“受体”选定后,邓某就召集手术“团队”从陕西西安赶来开刀移植。首次移植获利17万多元。

  武汉“地下贩肾”案头目邓某,仅在已实施的4起肾脏移植中,就收入近40万元。主刀医生陈某“打黑工”一次贩肾开刀收入8万元,相当于一个主治医师大半年的工资。

  案件审理中透露的不少细节令人惊讶。主刀医师陈某竟是陕西一家公立三甲医院的肾移植科医师;手术“团队”纯属草台搭班,主刀医生只是主治医师,唯一的麻醉师仅是西安一家民营医院的麻醉医师助理,没有单独实施手术麻醉资质;每次移植收费在17万元至36万元,付给供体的仅3万多元;两男子出卖自己肾脏后,还“入伙”承担起术后看护工作,每台术后看护每人可获益2000元。

  此案庭审现场并未当庭宣判,但邓某等11名被告当庭表示认罪。

  办案人员介绍,这一团伙出卖器官已形成相对固定分工:只有中专文化程度的邓某是团伙头目,负责租赁私房用作手术室,并购买手术器械、药品;陈某担任主刀医师,在麻醉师彭某、手术助手姚某和两名护士协助下实施肾脏移植手术;另有6人分别负责上网联络、租车接送、术后看护。

  人体器官来源稀缺,需求旺盛,是器官贩卖在部分地区猖獗的主因。中国红十字会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大约有30万各种脏器衰竭患者登记器官移植,每年可完成器官移植手术约1万例,供需比为1∶30。

  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移植中心主任医师王彦峰说,应加大对参与器官买卖移植的医护人员的处罚力度,一旦查实立即吊销行医资格,从严从重判处刑期。

 
关键词: 红十字会 , 地下贩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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