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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全报销"制度7月底前全面推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5-14  浏览次数:119
    记者从5月9日在无棣县召开的全市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暨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现场推进会议上获悉:在7月31日前,全市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全面推开“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

    无棣县自2012年8月起,在全县推行乡镇卫生院住院全报销政策,即: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缴纳200元的起付线费用后,基本医疗费用全部报销。这一做法在全省尚属首次。一年多来,“全报销制度”在无棣县运行情况良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其直接成效是降低群众就医门槛,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更大成效在于对深化医改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而且没有为政府增加负担,为我市在全市建立城乡一体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探索了路子,提供了宝贵的经验。这次会议就是总结和推广无棣县的经验和做法,力推此项工作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全面推开。

    会议明确了推行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各项任务的时间节点:5月底之前,各县区要制订好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预案及配套文件,做好卫生院床位、医务人员培训、配备等各项准备;6月中旬之前,要结合实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边运行边总结边调整,及时发现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确保稳妥起步;7月底之前,要全面进入正式运行阶段,确保程序规范标准,执行精确到位;8月份,市直有关部门将视情组成联合督导组进行督导。

    与会人员实地观摩了无棣县海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丰街道东辛村中心卫生室,并听取了相关情况的汇报。

    市委常委、副市长祁维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相关新闻

    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推行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的实施意见》

    城乡参保居民均可享受“全报销”

    日前,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行乡镇住院起付线以上全报销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确定,该制度的医疗机构实施范围为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对象为全市城乡参保居民。补偿标准为参保居民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起付线统一设定为2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统一调整为100%。全报销目录范围为2015年起执行全省统一制定的乡镇卫生院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高值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2014年城乡居民暂分别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

   《意见》指出,实施全报销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保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并将参保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交医院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200元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费用,以及不在补偿范围内的费用;患者结算完成后,医院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

    《意见》还特别提醒,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家庭特别困难的群众在居民医保报销后,对政策范围内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救助,切实解决城乡贫困患者住院医疗困难。(滨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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