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前不久,八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表明政府部门药品价格管理思路的一次实质性转折,体现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新改革思路。
一直以来,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出现供应不足甚至断供的情况,无法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不过,大部分低价药短缺的根源在于“以药养医”体制的存在,导致医院缺乏使用低价药品积极性,从而使得药企也没有生产这些低价药的积极性,导致部分常用低价药品屡屡出现临床脱销断档现象。
发改委此次出台的政策,明确提出放松对低价药的价格管制,取消针对低价药品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企业在日均费用标准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这一调整,有助于建立灵敏反映药品成本变化及市场供求变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保证低价药品合理利润空间,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这样可以一定程度上从供给端解决生产企业缺乏生产低价药积极性的问题。
当然,根本性消除价廉质优的低价药出现的临床断档现象,需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放开医生自由执业,通过市场机制理顺医药价格,彻底消除“以药养医”现象。使医生无论是在公立医院工作,还是在私立医疗机构执业,均完全不再需要通过处方药品牟利,而是能够完全通过自身提供的医疗服务获取阳光、体面的收入;使药品回归治病救人的本质,而不再是医疗机构和医生牟利的工具。在这个过程中,还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使药品成为医疗机构的运行成本,形成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节约成本、控制费用的激励,调动其优先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