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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基层医卫机构全面完成定性定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20  浏览次数:373
    近日,浙江省长兴县机制编制委员会发文,核定该县16家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为920名。至此,浙江省90个县(市、区)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性定编。

    该省于2007年9月和2009年10月分别出台文件,明确政府应在每个建制乡镇(街道)办好1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万服务人口13名~15名的标准核定人员编制,其中全科医师不少于3名,公共卫生医生不少于2名,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非卫技人员比例不超过10%。按每床0.7人的标准相应增加编制,对基本医疗任务较重或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边远、海岛和山区等地,在不超过总编制数10%的范围内适当增加。

    据悉,该省90个县(市、区)原有编制33304名,以县为单位新核定编制人数为81330名,核编后新增编制48026名。新核定编制人数与目前全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2603名在岗人员总数基本持平。嘉兴市各县(市、区)、绍兴县、普陀区等地在核编时,统筹考虑流动人口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流动人口按50%计算后配备编制。同时,明确了人员经费财政补助标准。临安市确定乡镇卫生院在编正式职工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7.1万元。普陀区按区、乡财政分担比例核定乡镇卫生院正式事业编制人员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5万元。安吉县明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式事业编制职工、编外合同制职工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大学生村医等的基本工资报酬。(医药招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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