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尚未发现比集中采购更加公正合理的办法。但我们应该有正确的定位,就是无论过去还是将来,都不可能靠这一项政策来解决医药生产、流通、使用中的所有问题,药品集中采购所起的作用十分有限。”卫生部规财司副司长王玉洵日前在第46届全国新特药品交易会上表示。
随着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制度的纵深推行,越来越多的问题在地方层面与实际操作中显现。在肯定药品集中采购制度发挥有效作用的大前提下,对于制度某些方面的反思正由上而下传导。
未充分发挥作用
据了解,药品集中采购在全国的推广已颇具规模。卫生部数据显示,在非基本药物方面,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均按要求成立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了政府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非盈利采购平台和监督平台。而在基本药物方面:2011年4月底,全国86%的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省市达到17个。
在政府层面看来,药品集中采购所体现的作用主要在于:医疗机构购药行为得到规范;在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明显提高了医药产业的集中度,推动了产业优化整合;集中采购信息化手段的应用,促进了医药行业信息手段的应用,也为加强行业监管创造了条件。
事实上,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正在深刻影响整个医药市场的变化,而地方层面各有特色的探索则导致不同的发展趋势。国药控股运营管理部高级顾问干荣富认为:“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正在改变市场结构,如闵行模式改变的是市场竞争结构,重庆模式改变的是药品交易方式,安徽模式改变的是医药商业的性质;同时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还正在改变药品生产经营结构,如广东‘三控’政策加大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利润的调控,福建两票制颠覆了药品代理与单纯改剂型的模式,而上海松江模式则推动‘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零差率药物购销模式。”
但这些并未解决招标过程中一直存在的问题。王玉洵表示:“部分地方仍然存在终端销售‘攻关’现象,付款不及时;中标产品质量、价格和采购数量及配送仍存在问题等。”同时她还指出,在政策推行过程中正在暴露越来越多的新问题:部分低价普药消失;多数地方集中采购演变为单纯的降价;原研药与仿制药价格差距有扩大趋势;基药与非基药在集中采购衔接上有待加强,部分地方存在“两张皮”现象;基药品种偏少,病人出现回流,医生积极性不高等。
在她看来,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目标过于宽泛,在不同层级、不同部门有不同的目标,赋予这项政策过多职能;采购没有实际数量,评标过程科学性不够;政策执行和事后监管力度不够;面临体制机制和政策层面的障碍;我国医药行业的复杂性、特殊性等。
推动制度运行更合理
而政策的推行正在考验行业的信心。记者在现场采访时发现,不少企业对于目前政策推行出现的问题表示颇为为难,甚至流露出悲观的情绪。
对此,王玉洵表示,二次议价的两难困境、双信封制水土不服即“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落实难、基本药物应该向何处去等行业热点问题已经被卫生部关注,并纳入研究。行业对于集中采购制度的反思,无疑将推动制度更合理运行。
据了解,部分改革正在酝酿当中:对多次招标、供应充足、价格稳定的药品品种由国家制定统一销售价格,确定统一定价品种遴选原则,只招质量和服务,不招价格,发改委正在对几个品种进行试点;整合基药和非基药管理资源,纳入医改整体部署;县乡带量捆绑打包,解决基层配送难问题。
王玉洵透露,9~10月,两部委将再次联合召开全国工作会,而近期工作动态包括:规范运行,加强监管,着力研究解决突出的问题;积极拓展集中采购范围,医用耗材、诊断试剂都将纳入省级平台进行采购;健全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机制;探索综合改革,解决集中采购作用被抵消问题。同时她强调:“医改需要顶层设计,要超越现在推行的政策来进行设计。”(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