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2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公布了《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将对医院内6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惩。“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暴力杀医、伤医、打砸医院等恶性事件,既破坏医疗秩序,也侵害患者的利益,不利于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意见的出台旨在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这部意见的出台,将成为遏制、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马岩表示,人民法院要坚持依法惩处涉医犯罪行为,坚决遏制涉医违法犯罪多发态势。对其中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在法律幅度内该重判的要依法重判;对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死刑的,要坚决依法适用死刑。
1.依法惩处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意见》规定,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作为治安案件,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故意杀害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严重后果,或者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依法惩处在医疗机构及其公共开放区域采取违规停放尸体、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等方式扰乱医疗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为。《意见》规定,上述行为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经劝说、警告无效的,要依法驱散,对拒不服从的人员要依法带离现场;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给予行政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造成严重损失或者扰乱其他公共秩序情节严重,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依法惩处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意见》规定,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依法惩处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行为。《意见》规定,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情节严重(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依法惩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行为。《意见》规定,有上述情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最高可处15日拘留;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依法惩处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意见》规定,有上述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快侦、快诉、快审,明确处罚操作依据
意见亮点: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及时出警、快速处置,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立案侦查,确保侦查质量。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对于重大涉医犯罪案件要加强法律监督,必要时可以对收集证据、适用法律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加快审理进度,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对于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医犯罪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
北京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万欣:一直以来,由于有关医疗纠纷问题司法解释的缺位,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医类案件时往往不好把握分寸,法院审理这类官司的时间也很长,上诉方等待两三年的情况很普遍,十分耗费精力财力。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五庭副庭长马岩:意见的出台,使司法机关在处罚打击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法律依据将更明确,“快侦、快诉、快审”也将更具操作性。
剑指职业“医闹”,触犯刑法从严惩处
意见亮点: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或借医疗纠纷实施敲诈勒索的“医闹”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万欣:“小闹给小钱,大闹给大钱,不闹不给钱。”近年来全国涉及医闹的医疗纠纷案件呈现出爆发式增长态势,主要原因在于医患之间的沟通机制不顺畅,患者通过正常渠道解决医疗纠纷的难度较大。
我国现行调解机制推行时间还不长,群众对此不太熟悉,对其公正性也存疑虑。而一旦选择法律维权,就将面对漫长的司法程序,耗费巨大的金钱精力,这让许多患者宁愿去找“见效快”的“医闹”处理。
我国目前的法律中还没有针对“医闹”的相关条款,因此,“医闹”频频利用法律漏洞打“擦边球”。“去年北京发生过一起案例,患者本人不接受治疗最后死亡,但患者家属拒绝了医院的调解提议,提出200万元赔偿,并在医院门诊大厅聚集了一个多月。尽管医院多次报警,但由于在医院静坐是否属于寻衅滋事等问题难以界定,最终,医院只得妥协。”本次意见明确提出对职业“医闹”要严惩不贷,这一执法困境将有望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