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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要改善态度 源头预防纠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8  浏览次数:104
    24日对外公布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做好与患者一方的沟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近期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四起涉医犯罪典型案例,并公布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刑法只是调整社会关系、处理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特别是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加以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才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治本之策。”

  而为实现标本兼治,今日出台的《意见》将如何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规定。

  《意见》强调,医疗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能力,保障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医务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改善服务态度,注重人文关怀,做好与患者一方的沟通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

  除此之外,《意见》还规定了处理医疗纠纷的三道程序。

  《意见》指出,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要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并要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处理医疗纠纷的部门、程序、联系方式。做好这一点,对于减少和防范涉医违法犯罪十分重要。

  其次,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指出:对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不成的医疗纠纷,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独立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925个,基本实现地市全覆盖,这些调解组织2013年共受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案件53189件,调解成功率达88%,效果良好。”

  此外,《意见》还要求,在第三方调解无效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对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判决,切实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利益。(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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