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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再迈一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23  浏览次数:89
    安徽省卫生厅日前下发《进一步完善新农合单病种付费工作的意见》,要求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出院病例,占参合住院患者的比例最低为10%,力争2015年达到20%以上;县域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病种付费出院病例,占参合住院患者的比例最低为20%,力争2015年达到30%以上。

  从2011年7月1日起,安徽省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试点,到2013年,全省共开展了52组重大疾病100多个单病种的大病保障工作,全面覆盖原卫生部规定的20种重大疾病。除省市级医院外,县级医院和中心卫生院全部列入试点范围。据统计,2013年,全省按病种付费病例数达到23万例,其中,重大疾病住院2.7万余人次,平均实际补偿比达72.6%,平均报销比例比普通住院提高20%以上,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通过按病种付费,该省新农合建立了费用分担机制,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加强成本管理,由被动控费变为主动控费,医药费用过快上涨趋势得到明显遏制。

  安徽省还开展了商业保险+自办保险的新农合大病保险。全省范围内确定了11个大病保险试点县,对补偿后个人自付的住院费用及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超过2万元的参合农民,其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合规费用,根据费用分段分别给予40%~80%的补偿。截至2013年年底,全省共有62个县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受益人数达到1.2万余人。

  《意见》要求,逐年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数量,积极探索并鼓励将基金支出多、监管难度大、以物理康复治疗为主的病种,优先纳入按病种付费范围;积极探索省市级医院常见病按病种付费新方式。(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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