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价格协会医药价格专业委员会一届二次常务理事(扩大)会在江苏泰州召开,参会负责人表示,会议对今年国家发改委的主要工作作了部署,并重点讨论了“药价虚高”问题。相关方表示,国家发改委逐步将工作思路从此前的调整最高零售价转移到药价形成机制上,业界关注的“中成药等调价工作进展缓慢也正是因为工作重心的转移”。
价格虚高依然无解
据悉,本次会议属“内部讨论”,多省(市)发改委、物价局的相关负责人参会。“药价虚高”这一问题的长期存在一直是发改委坚持降价的动力,然而多轮调整后,问题始终未得到根本解决。
新医改启动以来,天价芦笋片、地方医保药物突击涨价等事件和现象依然频现,主管部门虽屡降药价,但价格虚高引起的争议从未停止,甚至很多不满情绪都被宣泄到发改委头上,长期实施的最高零售价制度被视为“罪魁祸首”。
广东省卫计委副主任廖新波曾对媒体表示,发改委或各省物价局制定的药品指导价高得离谱,这才是药价虚高的主要原因。座谈会上,部分省市负责人也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普遍认为“招标带来的高价药降价难、低价药降价死等现象,导致了药品价格虚高与虚低并存”。
不过,另一个让人困惑的事实是,什么是药价虚高?高价药如何定义?怎样解决上述问题?即使在这次会议上,也没有统一的结论。
事实上,部分省份已开始探索试点,调研了一些抗肿瘤药、原研药、独家品种,重点关注采购金额排名靠前的品种。国家卫计委去年也组织对合资药、抗肿瘤药等进行调研,拟建立价格谈判机制,与销售金额前200位的合资、进口药等高价药的生产企业进行谈判,在全国范围降低药品的虚高价格。
继续探索药价形成机制
面对药价虚高的呼声,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强调:“要放至不同的坐标系中考量。对比国内外药价后发现,原研药的价格处于中等水平,国内仿制药价格中等偏下,但仍有压缩的空间。”
由此可见,改革以往成本+利润的价格形成机制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药价形成机制已在相关部门形成共识,真正在做的是技术操作层面上如何落实。”发改委上述人士还透露,药价改革最终要走向将定价、招标、报销等紧密结合的形式,会体现事先引导、采购主体有积极性、超支自己负担、节约归己等特征。
在去年召开的国家发改委医药价格座谈会上,主管部门就开始酝酿工作模式的转变,提出“基准价”概念。对此,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高级顾问、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司原司长李镭指出,药品基准价格管理力求建立四种机制:市场竞争机制、市场价格发现机制、控费机制(主要是医保部门),以及消费制约机制(患者虽不能选择用什么药,但可以选择不同价格的药)。
记者留意到,虽然2013年发改委价格司曾对基准价进行过一轮征求意见,但该工作一直进展缓慢。
对此,发改委相关人士也认为,全面实施的条件还不是很成熟,计划通过选择部分地方开展试点。不再以制定最高零售价作为主要管理手段,转而通过对药品实施定额医保支付,超额患者自付的管理方式进行,希望使药企主动开展价格竞争,以期价格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