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卫计委 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111

  4月17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局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案件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医疗卫生系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案件。对发生重大行风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职能部门(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重点查处违反“九不准”规定的案件,对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开单提成、违规收费、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为商业目的统方、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收受回扣、收受红包等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在本地区本单位通报查处的行风案件;对责令暂停执业活动的医疗卫生人员,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本省(区、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吊销执业证书的医疗卫生人员,主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曝光,国家卫生计生委将一律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反映强烈、媒体高度关注的热点焦点行风问题,要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布。

  要通过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开通网站投诉邮箱、设置投诉举报信箱等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要建立健全查办行风案件内部分工协调机制,明确纪检监察机构与医政医管、综合监督、财务审计、药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在查办行风案件中的分工和职责,明确每种类型案件的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工作协作等协调配合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关键词: 医药产品 , 收受回扣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