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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市场零售价不得超过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7  浏览次数:127

  昨天起,安徽省蛇胆川贝液、活血止痛片、安神补心丸等32类药品执行最高限价,即市场零售价不得超过省物价部门公布的最高零售价。例如:活血止痛片(薄膜衣片,规格:0.4g×50)最高零售价为36.8元/盒。

  此次公布的32类药品最高零售价,从昨天起在安徽全省范围内实施,各家零售药店相关药品零售不得超过最高价。以往价格与本次公布价格相抵触的,以本次公布价格为准。吡格列酮(胶囊剂,规格:15mg×12)最高零售价35.9元/盒,非那雄胺(分散片,规格:5mg×6)最高售价18.2元/盒,多烯磷脂酰胆碱(胶囊剂,规格:228mg×48)最高售价109元/盒,阿托伐他汀(胶囊剂,规格:20mg×20)最高售价146元/盒,柏子养心丸(水蜜丸,规格:72g)为7.2元/瓶,新清宁胶囊(胶囊剂,规格:0.3g×48)为35.3元/盒,蛇胆川贝液(糖浆剂,规格:10ml×10)为19.5元/盒,归脾丸(水蜜丸,规格:72g)为6.1元/瓶。

  上述价格均为最高零售价,各医药销售单位实际零售价格只可下浮,不得超过最高价。消费者如果发现违规擅自涨价的,可拨打价格热线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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