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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卫生改革重点联系点确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4-15  浏览次数:120
    4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在京启动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在启动会上表示,基层卫生综合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财政补偿、医保支付、价格、人事分配制度等多个方面,涉及面广,必须强化综合改革。只要有利于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有利于合理控制医疗卫生费用,有利于基层卫生事业发展,各地都可以结合实际,大胆创新,通过实践不断完善相关政策。

  马晓伟要求,各联系点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落实12项重点改革任务,包括落实财政补偿经费、完善收支管理方式、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发挥医保基金的补偿作用、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格、完善人事制度、完善绩效工资和考核制度、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巩固基本药物制度、改善服务模式、推进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据了解,基层卫生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为期3年。经过前期推荐和专家评审,两部委确定北京市西城区和平谷区、河北省沧州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铁岭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长宁区和浦东新区、江苏省镇江市、浙江省绍兴市、安徽省芜湖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临沂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南省湘潭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和青海省西宁市作为重点联系点。中央财政对每个联系省(区、市)每年补助100万元,用于联系点开展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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