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获悉,从4月起,自治区县及县以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该服务模式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住院患者,以及当地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流浪乞讨患者。
据介绍,宁夏回族自治区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于2011年8月发端于永宁县望洪镇卫生院,试行3年来,无1人欠费、逃费,未发生1例医患纠纷。2013年年初,银川市在全市二级医疗机构试点推广,未发生1例逃费现象。今年年初,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提出在全区22个县的公立县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试点先看病后付费。
据了解,实行该服务模式后,医院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患者出院结算时交付个人自付费用。对确有困难的,医院可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为了避免恶意逃费、欠费,卫生计生部门将建立患者诚信就医信息系统,将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名单及时挂网,对未缴清住院费用患者再次住院时,有权终止为其提供先住院后付费服务。(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