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的范围包括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消毒产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对消毒产品按照风险程度分为高风险、中等风险和风险程度较低三类实行分类监督。
《意见稿》规定,根据产品的性质、用途和使用对象,消毒产品风险程度分为三类:一类是有高风险产品,需要严格监督管理的医疗器械消毒剂和灭菌剂、皮肤黏膜消毒剂,医疗器械消毒(灭菌)器械、化学和生物指示物;二类是具有中等风险产品,包括除第一类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抗(抑)菌制剂;三类是风险程度较低产品,指实行常规监督管理的除抗(抑)菌制剂之外的卫生用品。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局有关人士介绍,一类产品生产企业是每年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对象。一类和二类产品的生产企业需要对产品开展安全评价,使用单位也需要索证。其中,与二类产品只需要评价一次不同,一类产品的安全需要定期重新评价。(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