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乡村医生或房屋建筑面积小于60平方米,将在村卫生室标准化考评中被一票否决。海南省卫生厅日前下发《海南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评估标准(试行)》,规定了建设标准化村卫生室所需要求及达标条件。
据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潘文利介绍,2011年,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并制订了配套方案,规定建设每个标准化村卫生室配套资金10万元,其中省财政出资4.8万元,地方配套5.2万元。但海南省卫生厅调查发现,这一政策在实际执行中“跑偏”了,各地村卫生建设五花八门,有些地方打着建卫生室的名义征地盖村委会楼,一些地方村卫生室条件很差;有的村卫生室缺乏基本的配套设施,甚至根本没有村医。
《标准》对房屋建设配置、人员配置、药品器械配置和服务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比如,村卫生室房屋未按卫生部门统一图纸建设就不能得分;诊断室、治疗室、药房或预防保健室没有独立设置或一室多用,将被扣分;村医要达到中专及以上学历,卫生室必须配齐包括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无菌柜等在内的35种设备,须配备工作用电脑等。
据悉,海南省标准化村卫生室评估实行百分制,海口、三亚、万宁、琼海、文昌5市和澄迈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的村卫生室评估总分达到80分,其余市(县)村卫生室评估总分达到70分,才能认定为标准化村卫生室。海南省卫生厅要求,今年年底前全省90%以上的村卫生室要达到标准化配置。(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