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CFDA:鱼肝油不得乱贴标签混淆视听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21  浏览次数:125

  央视3·15晚会让鱼肝油一下成了热门话题。国家食药监总局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发布会18日召开,对鱼肝油问题作了进一步解答,强调鱼肝油可以用于保健食品和食品,但不得通过标签混淆家长的视听、违规宣传。

  食药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表示,“这一次3·15晚会曝光的鳕鱼肝油案件,典型特征是没有获得保健食品的许可,也不按照食品的备案标准要求进行组织生产,擅自使用鱼肝油。而且更恶劣的是企业在它产品的标识标签和外包装上抓住了家长的心理,用所谓的特别醒目的鳕鱼肝油标签来混淆家长的视听,达到违规宣传的目的,同时获得高价的销售。”

  “鱼肝油的确在临床会用于婴幼儿身上,是为了更好地、适当地补充维生素。但是小儿个体差异大,且市面上鱼肝油品类多、剂型杂,所以不建议家长将其当成普通食品随意购买、自由喂服。”广州女子医院育儿专家朱飞飞告诉本报记者,是否使用应遵从儿保医生评估和指导。

 
关键词: 保健食品 , CFDA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