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出台《云南省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鼓励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发展机制。
《意见》强调,注重县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双向选择,突出以强扶弱、注重统筹、确保协调发展,委托管理的乡镇卫生院独立法人资格、名称、公益性质、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职能不变,资产、债权、债务归属、职工身份及隶属关系、财政投入体制不变。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行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实行全面管理和运营,享有管理权、经营权、人事权和分配权,实行人员调配和考核、财务管理、设备管理、药品管理、业务管理“五统一”。力争通过实施一体化管理,形成比较完善、科学、合理、有序的县域医疗体系,建立上下级医院双向转诊、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协作机制。
据了解,云南省财政、卫生部门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了245个临近县城的乡镇卫生院作为“百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示范点,鼓励各地大胆探索,采取整体托管、重组、联合办医、团队帮扶、组建联合体等形式,建立更为紧密的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机制,努力提升基层卫生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