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什么是市场,究竟市场机制是什么?简单的说,市场机制就是价格机制,要想解决医药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医药价格机制是必须的、首要的,也是简单易行的治标之策,当然仅仅靠价格改革,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其他更多相关配套管制政策的改革才行。
在目前政府严格价格管制等相关政策环境下,医药市场的药品价格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类是药品价格虚高型,企业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给医生、医疗机构、招标采购部门等相关环节高额回扣,价格虚高的药品主要销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后开始迅速向基层蔓延,造成对患者的过度用药、滥用药,导致看病费用难以有效降低,在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是这种价格虚高药品,根据调研,在二三级医院,销售额最大的前三十种药品基本全部是这种药品,而且前三十种药品的销售额能够占到三甲医院总药品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县级医院这个比重甚至超过60%。
另一类是药品价格虚低型,在“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政策下中标价虚低,其他药企无法与之进行价格竞争,其产品主要销售在基层市场,消费对象为处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底层百姓,即使产品有质量隐患对患者造成伤害,这类消费者大多也基本无力无法申诉。
相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质量标准等相关政策的规范企业,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发展越发艰难。政府的药价管制已经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完全失灵,导致中国的医药工商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的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做大做强,而正如上述的两类企业却能够依存于现行扭曲的市场环境生存下来。
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这一问题久治不愈且愈演愈烈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就是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包括对医疗领域的价格管制)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目前我国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实行加价率管制政策。政府通过集中招标确定药品的中标价,作为采购价,不得“二次议价”;同时以采购价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加价率确定零售价。
目前县及县以上的公立医院的药品加价率为15%,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加价率为0(即零差率、取消加成)。实际上加价率管制政策还包括差别加价政策,这三个政策性质上完全相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弊端十分突出:首先,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价格越高获利越多,既有明的,又有暗的,暗的更多。其次,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公立医疗机构对回扣现象视而不见。第三,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畸形竞争。
在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下,政府集中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就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议价”,药品正常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谁的回扣多谁的销量就大,这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开展以回扣为主要手段的隐性畸形交易竞争。为了给药品定个高价,药品生产企业就不得不成立各种“搞定办”,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攻关”;为了让高价中标的药品顺利的销售出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不得不建立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攻关”医院领导和医生。药价虚高得离奇、离谱就不足为怪了。
只有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才能构建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机制,才能建立公立医院的良性发展机制,才能彻底破除“以药补医”,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中国制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