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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强迫流动育龄妇女返乡孕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9  浏览次数:86
    “严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为群众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3月17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便民维权工作的通知指出,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等问题,是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工作的首要任务,各地要切实简化流动人口办事、办证程序,集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通知指出,各地要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核时间,简化工作流程。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搭建了信息核查平台,各地可登录系统核查信息、通报办理结果;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公开服务维权电话、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卫生)定点机构及计划生育(卫生)政策法规等便民服务信息,畅通流动人口诉求渠道和服务渠道;严禁要求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严禁在为群众办理《婚育证明》或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材料时搭车收费,或以各种名义收取押金、保证金,现在仍存在此类问题的地方,要立即予以纠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要健全完善区域协作工作制度,重点加强信息互通工作力度,利用国家、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系统,实现主要业务工作网上通报和共享。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变化,不断完善便民维权工作制度。注重过程监督,建立工作评估和反馈机制。对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整改。国家卫生计生委年底将对各地群众来电来信情况进行通报。(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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