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盒假药的成本不过几元钱甚至几角钱,伪造成知名品牌或夸大疗效,价格就飙升到了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在巨额利润的诱惑下,一些中小型私营药店经营者铤而走险,生产、销售假药,城中村中小药店成为重灾区。昨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判决了一起销售假药案,女子付某因销售假药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女子售假药被判缓刑
被告人付某于2011年起,在其经营的海珠区南洲路心福大药房,向周边群众多次销售百肤康、风湿骨刺丹等未取得药品生产批准文号的假药。去年10月25日,海珠区食药监局在心福大药房检查时,发现该药房有销售假药的行为,并在现场搜获风湿骨刺丹、坐骨神经痛丸、百肤康、牛哥壮阳药、蚁力神等药品,经鉴定,上述药品均为未取得药品生产文号的假药。
庭审中,付某承认自己销售假药。据悉,一般药品应由付某审核之后才可上架销售,但她称,去年丈夫过世后,留下两名正在读书的未成年子女,她没有精力和时间去管理药房事宜,非法药品是业务员送货上门,由店内员工签收。
但事实上,此前付某就曾因销售假药被行政处罚。
假药案明显大增
数据显示,2011年前,海珠区法院没有受理一例生产、销售假药案件。《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2012年至今,海珠区法院共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16件,其中,2012年4件,2013年7件,2014年到目前为止就已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5件,呈现明显增长趋势。
从这些案件可以看出,城中村中小药店成销售假药“重灾区”,被告人为私营药店主的占假药案件的60%以上。借批文号生产假药
目前法院审理的假药案件中,有的是借道保健品、化妆品生产审批路线以非药品冒充药品。
比如,被告人叶某从2000年起,先后注册成立广州市某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并伙同被告人赵某等人,使用“卫妆准字”和“卫消证字”的许可号和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知足长爽脚臭清”、“百夫康软膏”等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向全国各地进行销售牟利。
偷运港药入境销售
药品属法定准入行业,但现实中,一些人私自以水货、网络方式将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药品偷运入境并销售,这些行为也应以犯罪论处。
被告人赵某自2012年11月开始,在其经营的某港货店内,私自销售进口药品。2013年1月8日,海珠区食药监局在上址查获“黄道益活络油”、“保婴丹”等77种进口药品(共价值382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