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儿童医院成为哈市城镇医保卡学生儿童普通门诊的定点医院。只要孩子的医保卡确定儿童医院作为年度内定点医院,在该院门诊就诊医疗支付范围200元以内的思密达、开塞露等50余种常见药品,门诊能报销50%。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以往哈市学生儿童普通门诊的定点医院均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考虑到有众多儿童到市儿童医院就诊,医保中心首次将市儿童医院纳入普通门诊定点医院。
按照学生儿童普通门诊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参保学生儿童一个待遇年度内在本人选定的门诊定点医院进行门诊医疗时,发生符合普通门诊医疗支付范围的200元(含200元)以内的药费及诊疗项目费,统筹基金支付50%。
据悉,学生儿童普通门诊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但包括符合《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的药费和一般诊疗费,还将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便常规六项门诊检查项目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由于部分检查项目与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符,现该院门诊诊疗项目仅能报销心电图、胸透、便常规三项,注射用药葡萄糖、思密达等50余种药品在门诊均可报销50%。
门诊费用如何报销
持城镇医保卡的儿童到门诊就医,直接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门诊统筹支付的,由院方垫付,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的自费结算。
温馨提示
学生儿童首次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即确定为本人年度内定点医院,确定后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学生儿童一个自然年度为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如首次门诊使用医保卡不在市儿童医院,到市儿童医院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费结算,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居民需要重新选定本人门诊医疗定点医院的,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持医保卡到其他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院重新选择确定定点;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应在原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统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