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个别幼儿园私自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事件,3月12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对全省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逐一进行卫生管理工作排查,保障学生及幼儿身心健康。
3月10日,陕西省宋庆龄基金会枫韵幼儿园、鸿基祥园幼儿园私自给幼儿集体服用处方药品“病毒灵”事件曝光后,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陕西省教育厅要求,立即组织力量,对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逐一进行卫生管理工作排查,重点排查学生、幼儿服用预防性药品和小学、幼儿园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等情况。
通知要求,中小学、幼儿园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群体性防治工作,必须事先经专家论证。如确有必要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防治,必须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商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制订详细的防治方案后,方可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或越权在学校开展预防性群体服药工作。经批准后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地方病等群体服药时,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同时必须有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并密切关注学生有无不良反应或副作用发生。明确学校、幼儿园卫生所(室)及校医(园医)和专兼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担负的工作责任,确保中小学、幼儿园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工作规范开展。(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