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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近期对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4  浏览次数:149

市卫生局日前传出消息,太原市近期对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时发现,绝大多数医院能够规范使用植入性医疗器械,但也有少数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医疗器械产品的行为。

  据了解,此次检查,包括任何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者部分进入人体或自然腔道中,在手术过程结束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留在体内至少30日以上的植入性医疗器械,其中外科植入物关节假体、脊柱内固定器材、人工晶体、心脏起搏器、血管内支架等都在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植入性医疗器械采购流程、使用管理制度,着重对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产品的质量验收、使用追溯记录进行检查,杜绝植入性医疗器械在医疗机构无序、无溯源购入使用。

  市卫生执法人员对全市50家医院(包括市直、县属医院、企业医院及民营医院)进行了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市直及县属医院总体好于其他医院,能做到专人管理且条目清晰,各种记录完善,如:太钢总医院、市妇幼、市三院、娄烦县人民医院等。有少数医院管理较差,存在的共性问题有医院购进植入性医疗器械时,对其“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索证不全、索证不及时。这种证照不全的植入性医疗器械,若进入人体内,一旦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很难追根溯源。部分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有个别医院的医务人员甚至不了解植入性医疗器械的种类。针对发现的问题,卫生执法人员要求相关医院规范整顿,限期改正。

 
关键词: 医疗器械 , 民营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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