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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合力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3  浏览次数:114
    云南

  近日,云南省卫生厅会同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云南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年的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障医患合法权益。

  《方案》对专项行动中各相关部门职责及整治目标进行了明确。一是严厉惩治侵害医患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安全指导检查及周边的巡逻防控,对实施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分子,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对不听劝导、不肯停止过激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提高医疗机构安全防范能力建设。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在今年年底前实现安全防范系统的组织制度、人防、物防、技防系统和医患纠纷调处机制五项建设全部达标。具备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安全监控中心应当建设应急报警装置,并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网。三是做好医疗纠纷化解工作和建立医疗责任险。力争今年年底,全省92%的县(市、区)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医疗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四是做好源头预防医患纠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以新一轮医院评审、“三好一满意”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要改善医务人员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此外,《方案》要求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大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力争覆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山西

    日前,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及山西省卫生计生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山西省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通知》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对伤害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制服、依法严惩,有效维护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对在医疗机构内发生的各类涉嫌犯罪案件,各级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检察院、法院要依法及时批捕、起诉、审判。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坚决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落实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做到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机构、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确保调解工作正常进行。

  《通知》强调,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与考核,积极协调地方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重点区域、重点部门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巡查守护,对重点区域、要害部位、夜间值班科室等关键部门要安排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可疑情况,先期处置。(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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