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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失独夫妻辅助生育有补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0  浏览次数:98
    由浙江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发布的《关于开展浙江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的意见》于3月1日起施行。《意见》规定,该省失独夫妻想通过辅助生育手段重新获得一个孩子的,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提交申请,将按照实际服务费用结算补助费用,累计补助最高标准不超过5万元。

  《意见》对失独家庭的补助政策,主要针对以下夫妻: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浙江省户籍的,夫妻生育或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死亡的,持有该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该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夫妻双方有辅助生育意愿的。

  浙江省人民医院生殖内分泌科主任舒静介绍,失独家庭普遍存在年龄偏大的情况。从医学角度看,40岁是大多数女性自然怀孕的最后时机,不过这个概率已经很低了。当自然怀孕失去机会后,只能依靠辅助生育技术,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就是人工授精和试管婴儿。目前,浙江省做一次人工授精的手术费大约为1000元,术前各项检查大约2000元;做试管婴儿的费用,一次为2万元~3万元。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指定21家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开设预约服务通道。(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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