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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99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政府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除了给予社会办养老机构在用地用房、投资者收益分配、税费方面优惠,给予床位建设运营经费补助、用工培训补助、金融服务等扶持外,还加大了养医结合扶持力度,鼓励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推动养医融合发展。

  《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重点发展养医结合,以收养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为主,并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含临终关怀型)的护理型养老机构。鼓励有条件的护理型养老机构设置卫生室、护理站,或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10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应为入住老人提供医疗服务。5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设置独立的医疗机构;100张床位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可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作或引进医务室等。

  《意见》还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聘用的医生、护士、药剂师等卫生技术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优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同等待遇。

 
关键词: 养医结合 , 公立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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