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安徽、江西、天津、北京等地已出台单独两孩政策落地时间表,多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了单独两孩政策的实施要求。如何让单独两孩政策稳妥落地,如何应对计划生育政策变化后带来的各种挑战,成为各地思考的问题。
■多省摸底生育意愿
在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后,湖北省马上组织开展单独两孩摸底调查及数据测算工作,了解符合政策夫妇的基本情况、生育情况和生育意愿等,看看政策放开后究竟有多少“两孩”诞生。
“调查的结论是,单独两孩政策的放开,不会造成生育堆积,也不会对卫生和教育事业带来太大冲击。”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杨有旺说,湖北全省目前计划生育单独家庭有117万,符合生育政策的只有62万,在62万中,有生育意愿的只有44万。
在河北、重庆等地,摸底调查的结果也大致相仿。河北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杨新建表示,河北全省有7200万人、5万个村,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初步测算每年会增加6.5万人,对医疗机构并没有太大的影响,不会出现医疗资源紧张的局面。
重庆市卫生计生委主任屈谦介绍,据估计,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后,重庆市平均每年约增加出生人口4万人。由于人口堆积因素,政策实施后的最初3年可能会出现一个生育小高峰,每年增加出生人口7万人左右,但不会对现有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造成太大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表示,单独两孩政策全面落实后,在全国范围内,将影响1500万人~2000万人,他们是一方独生子女,且已育有一个孩子的育龄夫妻。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前期开展的生育意愿调研,上述符合生育新政的家庭中,有50%~60%的家庭愿意生育第二个孩子。由于我国此前实施城乡有别的生育政策,农村独生子女远少于城市。因此,单独两孩新政影响的主要是城镇育龄夫妇。不过,对于不同地区不同城市,单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也不相同。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两孩生育意愿较低,但在中小城市,符合条件的夫妇希望政策尽快实施,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 (下转第3版)(上接第1版)
翟振武说,经过多轮测算,我国城乡一致放开单独两孩政策后,在新政实施的最初五六年内,每年多出生的人口为100万~200万。
■助产机构服务能力亟待提高
尽管人口政策的调整不会导致人口的迅速增加,但每年100多万新生命的诞生,还是给本就紧张的医院产科、儿科带来了压力。
在江苏省两会上,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教研督查室主任阚延静就对媒体表示,目前江苏全省开设的产科床位有1.8万张,儿科床位有1.6万张,平均使用率都在95%以上。“以市妇幼保健院为例,产科住院部走廊常年加床,2013年分娩量是18901人,为了挪床位,不得不压缩床位利用周期。”阚延静说:“住院大楼、床位问题都可以通过加大建设来解决,但最难解决的是人才的培养。”
浙江省一家三甲医院儿科负责人则告诉记者,医院已经到全国各地去“抢”人了,因为全国都缺儿科医生。
“出生人口增加可能给母婴保健、住院分娩、婴幼儿保健等带来一些压力。与政策放开相对应的是,待产妈妈数量将增多,高龄产妇和高危妊娠也将增多。”北京市海淀妇幼保健院院长、北京医师协会围产保健分会副主任委员张运平教授认为,应引导育龄夫妇合理安排生育计划,做好包括产科床位配备、人员储备和培训等在内的相关配套工作,尽量减轻给公共卫生服务领域带来的压力。
“比增加床位更重要的,是助产机构有没有足够的服务能力,这包括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处理等。比如,目前北京市有资质的产前诊断机构只有7家,并不能满足现有分娩量的需求。”张运平呼吁,由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对综合医院妇产科及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尤其是加强对低年资医生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同时,助产机构做好对孕产妇和家庭成员的健康教育,减少妊娠合并症的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杨有旺表示,儿科目前确实是薄弱科室,随着单独两孩政策的放开,湖北省将进一步加强对儿科的专科建设,国家和省都已经把儿科纳入重点扶持范畴。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主任戴征社表示,考虑到产妇年龄较大,今年,陕西省将会在县一级新建50个危重产妇急救中心。儿科、妇幼保健等原先不受重视的科室,其发展情况今后都将列入公立医院改革的考核内容。
■生育政策跟踪研究要强化
“事实上,我国的生育政策一直在调整,今后将不断完善。生育政策适应形势变化作出调整,是科学的决策。”翟振武说。
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王广州认为,所有已经步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国家,尚无重新达到世代更替水平的先例。“准确测量当前中国实际生育意愿的高低,正确判断生育意愿的发展趋势,是我国生育政策调整研究的核心问题之一。”
王广州说,随着生育水平的持续走低,我国已经进入低生育率国家行列。建议政府机构未雨绸缪,既要监测政策调整后的生育水平变化趋势,又要评估低生育率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的各方面影响,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其次,政府机构应该采取差异化原则,深入分析低生育意愿人群特征以及低生育意愿的形成和影响机制,寻找和制定提高生育意愿的有效方法和措施。第三,政府应建立对生育意愿的长期跟踪检测机制,对我国生育意愿水平、实际生育计划及未来变化趋势进行及时捕捉和分析。政府和研究机构还应深入研究生育意愿对我国人口规模和结构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因生育政策调整导致生育意愿部分或全部得到满足时对我国人口形势的可能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