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浙江  盐酸  白藜芦醇  氨基  技术  吡格列酮  吡啶  中间体  制药设备  骨科  原料药  前景广阔  武汉  中成药“避风港”或步其后尘  试剂  机构悄悄潜伏“创新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修改草案指出申请新药注册 应当先进行临床试验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4  浏览次数:127

  2月20日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起草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修改草案)》19日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改草案指出,在药品注册过程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修改草案还指出,申请新药注册,应当先进行临床试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在批准后3年内实施,逾期未实施的,原批准证明文件自行废止。

 
关键词: 临床试验 , 药品注册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展会信息 | 欢迎扫码下载展会杂志电子版 | 帮助中心 | 国际注册与认证 | 服务指南 | 黄金板块 | 本站服务 | 联系方式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