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发布了2013年12月份全省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23个,内容包括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其中近九成为药品广告,其余为医疗器械及保健品广告,涉及益肾健胃口服液、维康口服液、安降宁、御室清眩丸、糖尿病治疗仪等共计105种药品、保健食品及医疗器械。
据食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具体违法行为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宣传,广告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消费者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食药监部门提醒市民,谨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不要盲目听信广告或者销售人员的宣传,理性对待商家促销。如购买到有问题的药品、保健品、保健食品,可向当地的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