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市〔2011〕50号
各有关单位:
2011年4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24648条,其中电视媒体发布20167条,电台媒体发布3652条,平面媒体发布829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严重违规药品广告218条,涉及药品品种85个,均为平面媒体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1年第4期)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