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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要求做实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3  浏览次数:65
    每年市县乡镇卫生院住院总人数要比上年度平均值上升3%~5%,力争2015年实现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的目标。近日,海南省卫生、发改、人社、财政、物价5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职能,分流市县医疗机构患者。

  2009年,海南省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仅占全部卫生院就诊人数的2.64%,2013年下降到1.09%。而2009年~2013年,海南省到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人次占县级就诊人数的比例由55.4%上升到59.2%,到省级医院住院的比例从97.3%下降到94.3%。海南省卫生厅农卫处潘文利认为,这种变化表示,卫生院流失的住院病人主要流向了县级医院,导致县级医院人满为患。

  为增强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海南省采取的措施包括:把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项目按优先程度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其中一级23项是所有卫生院必须开展的最基本的医疗服务项目,二级21项是标准化一般卫生院需要开展的项目,三级13项是中心卫生院需要开展的项目。到2015年,中心卫生院一级至三级总项目开展数达到40项~45项,标准化一般卫生院一级至二级总项目开展数达到30项~35项,经济欠发达地区未达标准的一般卫生院一级项目开展数至少达到14项。

  海南省提出,一般卫生院要优先开展一级手术,中心卫生院优先开展一级、二级手术,已与二级、三级医疗机构(包括民营机构)长期合作的中心卫生院或已达到省级示范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通过对口支援、实施纵向合作等方式,在上级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二级、三级手术。技术成熟的项目要纳入适宜技术范围在乡镇卫生院推广。

  针对卫生院产科业务严重萎缩的现状,海南省要求,各市县在招聘执业医生时优先配置妇产科执业(助理)医生,同时整合各乡镇卫生院产科力量向中心卫生院集中,并加大扶持边远地区卫生院力度。(健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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