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通过降低投资总额标准、延长投资年限等措施,支持外资医疗机构到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发展,并将开展外国资本独资在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内设立医疗机构的试点。
北京市医改办近日发布《北京市关于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北京市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适度放宽中外合资医疗机构的股权比例限制,降低投资总额标准,延长投资年限,并将开展外国资本独资在园区内设立医疗机构的试点。
北京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介绍,按照当前规定,中外合作合资举办医疗机构的中方股权比例不得低于30%,投资总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合作年限不得超过20年,外商独资医疗机构仅允许在局部地区试点。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进一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试点。因此,北京市将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此项政策在北京试点。
人才缺乏是社会办医机构发展的最大制约因素。《北京市关于推进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支持在北京国际医疗服务区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支持公立医疗机构与国际医疗服务区内社会办医机构签订医师多点执业合作协议,支持医师及团队到园区内社会办医机构执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医师或专家团队到国际医疗服务区举办独立诊所;鼓励外国医师按有关规定到服务区内执业。
2011年,北京市政府发布《加快现代化国际新城发展行动计划》,提出在通州区打造融“医、教、研、养、康”五位一体的国际医疗服务区,计划到2030年建成世界顶尖的医疗产业集群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