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社1月29日讯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逐步加深,如何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已成为当今医疗界的一项重要议题。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从多方面为社会办医“开路”之余,更希望借助“鲶鱼效应”力促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排布。为此,本报特邀长期关注医改政策的一线专家学者,共同聚焦新政对社会办医前景的实质影响,以及在卫生资源配置方面可能面临的挑战。
[论坛嘉宾]
蔡江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
顾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陈秋霖(中国社科院助理研究员)
盘仲莹(北京和睦家医院院长)
“玻璃门”破除几何
记者:《意见》相较于之前的《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有何新亮点?
盘仲莹:《意见》除了依旧认同发展社会办医的大方向外,像明确防止医院改制重组过程中的国有资产流失、港澳台设立独资医院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简化审批流程等,对社会办医的影响均意义深远。
记者:《意见》提出放宽社会办医服务领域要求,并再次强调,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如何理解“非禁即入”的提法?
陈秋霖:实际上,《意见》是《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一个配套文件,虽有“非禁即入”一说,但却没说“不禁”,因此更应该弄清哪些方面是“禁”的。其实,也不难理解政策为何更偏向于支持发展非营利性医院,从当今的国际经验看,在医疗领域,以营利性医疗机构作为主体的情况十分少见,基本是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鉴于二者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义务各不相同,政策对这两种性质的医疗机构当然也会区别对待。
如何助力医改
记者:《意见》提出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卫生规划范围,对于资源相对集中的地区,地方政府应如何规划和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办医?要达到理想的卫生资源配置状态,目前还存在哪些障碍?
盘仲莹:《意见》中提到“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集团化”的目的,本意是通过品牌的统一带动质量管理的统一,形成规模效应,但要实现真正的连锁化经营,还有一定难度。如医疗机构能否获得连锁经营账目合并的税务优惠,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又如药品及医疗器械的采购,很多地方要求从当地备案的经销渠道进货,而真正的集团化运营要求,哪里进货价最低,就在哪里实行统一采购,然后全网络系统配送,因此条块性资源分割也难以达到集团化目的。
蔡江南:多元化办医本身不仅是就增量而言,同时也包含对存量的转改制,即一大批现有的公立医院通过引入社会资本变为参股性质的医院,这样逐步减少政府直接出资医院的数目,真正办好名副其实的公立医院。我认为,公立医院的全国平均比例不宜超过30%,经济落后地区的公立医院比重可能相对要高些,经济条件较好地区则相反。所谓基本医疗,不一定要由公立医院来承担,非营利性医院也可以提供,特别是现在的大型三甲医疗机构,可考虑逐步改制为社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政府的责任其实是体现在资金支持方面,而非供给方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成为未来中国医疗体系的中坚力量。
顾昕:医疗服务业的核心资源在于人力资源,因此发展社会办医的关键,不在于兴办多少医院,扩增多少床位,而是让市场在人力资源的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把人力资源的配置交给市场,打破编制体制,实行统一的劳动合同制,是发展社会办医的根本前提。
长远发展之眈
记者: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民营医院难以实现与大型公立医院的“平起平坐”,二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存在明显差距,以致于一批非公立医疗机构成立后,反倒成了医疗纠纷的爆发口,一定程度影响了社会资本办医的意愿。为确保社会办医的质量,《意见》亦明确提出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措施。应如何看待这些措施的可行性以及实际发挥的作用?
盘仲莹:虽然这个文件只是简单提及“允许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等一些配套支持政策,但就医保而言,真要覆盖到民营医院,关键还在于如何管控医保的使用效率、防止骗保,并保证保费被高效合理利用。
《意见》也从确保医疗服务质量的角度,明确将非公立医院纳入质量评价体系,但就目前来看,质量评估体系多是对规模方面的评价,而非涵盖医疗质量评价的所有维度,以致于评价结果不总是与民营医院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另外,评比结果也可作为民营医院获取定点医保资格的参考依据。在社会资本办医过程中,对法规毫不忌惮的“坏孩子”确实存在,一旦面向社会公布所有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数据,相信将能推动更多的民营机构自觉守法经营。
陈秋霖:“一视同仁”的本意,不是光有准入的同等待遇,在监管上也应该同等对待。过去对公立医院的全程监管相对严格,但对民资这块,更多是严格准入,事中及事后监管相对宽松。所以,能否实现对所有医院的统一监管,值得担忧。现在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非营利医院的财务谁来监管,因为这类机构可以享有免税政策,同时又非卫生部门直接拨款,如不重视,未来其财务状况可能会处于一种监管真空的状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必须向政府及公众公开是国际通用做法,或可考虑归入卫生部门的管辖。此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如果实行高薪分红,也不能被称作真正意义上的“非营利”。
记者: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94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1.85人,在医疗人才总供给量不足的情况下,占全国医院总数40%以上的非公立医院该如何加强人才建设?《意见》提及的医师多点执业能否落地?
盘仲莹:毫无疑问,公立医院仍是中国培养临床医学人才的主要基地,随着非公医疗队伍的扩大,国家其实可以充分借助并发挥市场的作用。例如,对于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的人员,在其拥有合理薪酬体系的基础上,待培养结束后,如果接收单位再对每个参加规范化培养的医生进行合理的额外补偿,则可能保证整个项目的持续运营。
陈秋霖:鼓励医生在上下级医院间的纵向流动,对于带动和盘活基层资源起到一定效果,但若只是纯粹的同级别医院间的“多点”,那么无论如何流动,都只是改变某位医生的执业环境而已。我认为,多点执业的提法实际与院长的法人治理是相互矛盾的。雇佣权应留给医院和医生自己谈判,政策要解决的是打破医生事业人的身份,使院长有能力去开除和雇佣人,人事权下放给医院,由医院自主决定人事,同时医生的执业注册要与其所在机构脱钩,这两点实现后,多点执业才有可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