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晚间,科伦药业披露了公司与成都珈胜能源有限公司合作纠纷进展情况。
就科伦药业与成都珈胜之间的借款纠纷,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一审判决,判令成都珈胜向科伦药业支付4400万元,自然人B和成都珈胜的另一自然人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成都珈胜不服该判决,上诉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7日受理了成都珈胜的上诉,并于2014年1月22日开庭审理了该案。
就科伦药业与成都珈胜之间的投资合同纠纷,科伦药业与成都珈胜互诉对方,并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并审理。2013年11月6日及11月1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开庭合并审理了该两宗案件。
其中,科伦药业请求双方2010年9月21日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已依法解除;成都珈胜请求判令科伦药业停止违约行为:立即终止合作投资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停止其在该公司的一切经营、生产活动;以及赔偿成都珈胜损失共计5000万元。
目前,上述投资合同纠纷诉讼均处于审理过程中。科伦药业实际控制人书面承诺,若该等案件判决科伦药业支付任何赔偿金、违约金或承担其他直接财产责任,则在科伦药业承担相关责任后由公司实际控制人予以足额补偿。
此外,在上述案件的审理期间,成都珈胜有关人员多次到公司办公场所外和其他公共场所聚集扰乱公司正常办公和社会秩序。目前公安机关正对上述聚集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经公司了解,成都珈胜的实际控制人代云国目前已因犯罪而处于服刑阶段。(药品资讯网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