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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种医疗产品广告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04  浏览次数:108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公告:11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发布广告,消费者应谨慎购买。

  上榜的11种广告品种: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拨云复光散”;湖南九典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阳春玉液”;鞍山德善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花消渴茶”;广东尚瑞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糖灵片”;辽宁金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鹿大补丸”;青海琦鹰汉藏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肾丸”;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片”;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清宫长春胶囊”;内蒙古蒙利中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血八味胶囊”;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妙巢牌妙巢胶囊”;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穴位磁贴”。具体信息市民可登录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

  以上品种,有的广告未经审批擅自夸大产品疗效,虚假宣传;有的广告利用专家、患者的形象和名义为产品功效作证明,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有的处方药广告违法在大众媒体发布,并含有不科学的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

  省食药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广告宣传,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通过合法渠道购买使用药品,怀疑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安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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