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药业昨天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拉萨农业银行共计1.17亿元的债务,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日下达《执行裁定书》,对公司抵押的财产进行查封,封查期为2年。
1月16日,西藏药业公告称,关于拉萨农行向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借款纠纷一案,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约9476万元,并支付截至2012年6月20日所积欠的借款利息和复利2209万元,借款本金和利息共为1.17亿元。
西藏药业2013年三季度财报显示,去年前三季度,公司负债合计5.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5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58%。而公司营业收入9.54亿元,净利润仅为1361万元,同比下滑43%。此外,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384万元,公司账面上的货币资金为2.3亿元。
西藏药业昨日表示,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对公司在本案中抵押的位于成都市、广汉市四处房产和土地进行查封。“上述财产查封期为2年,在查封期内,西藏药业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不得转移和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待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