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意见》。该省要求,2015年年底前,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首轮标准化建设任务,实现管理和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促进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据介绍,在新一轮医院等级评审中,参加评审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希望能有一个建设标准作为指导。为此,山东省卫生厅整合医疗机构各类标准、评审办法等,并反复征求意见后出台《意见》。《意见》包括组织管理标准化、人力资源管理标准化、临床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标准化、医疗服务标准化、信息管理标准化、医学装备标准化、医院建筑标准化。
《意见》规定,逐步建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实现院长职业化或任职前的管理专项培训;每床配备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床护比、医护比等达到相应级别和类别要求;对医护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及授权管理;在诊疗活动中主动邀请患者参与医疗安全活动,为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相关健康教育,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以服务患者为出发点,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实现HIS、LIS、PACS等各子系统之间交互与共享,重点开发临床路径管理、合理用药等关键环节。
《意见》要求,2014年6月,完成全省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民族医医院标准化建设;12月底,省级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均达到国家颁布的医院评审标准;巩固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成果,持续加强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诊所、村卫生室(所)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康报)